对于“取缔散乱污程序是什么”的问题,我可以为你详细解释相关的程序和法律依据。
取缔散乱污企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环保行政机关出具行政处罚决议:首先,环保行政机关会对散乱污企业进行调查,并根据其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议。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需要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这一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并编制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定清算方案并确认:清算方案会明确公司财产的分配顺序,包括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以及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分配。这一方案需要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制定清算报告并确认:清算结束后,清算组会制定清算报告,并同样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最后,公司需要注销登记,并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法律依据: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取缔散乱污企业的程序和相关法律依据。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