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是包含当天的。
在行政法领域,当提及“之日起”时,通常被理解为包含该日期在内。例如,如果行政机关在某一日收到了相关材料,并规定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需要作出某种决定或完成某种行为,那么这15日的计算是从收到材料的当天开始的。
为了更具体地说明这一点,可以举一个例子:假设行政机关在5月1日收到了某份申请材料,并规定需要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那么,这15日的期限就是从5月1日开始计算,包括5月1日这一天,一直持续到5月15日结束。
因此,行政机关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是包含当天的,这一点在行政法实践中是普遍认可的。如果有任何具体的行政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