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如何界定-董佳丽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劳动纠纷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其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试用期的详细界定:

一、试用期的时长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特别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的其他规定

  1.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意味着,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不成立。
  2. 试用期的唯一性: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无论劳动者后续是否调岗或续签合同,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三、试用期的解除与权益保障

  1. 用人单位解除:若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并应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决定。
  2. 劳动者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为避免纠纷,建议劳动者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相关证据。

此外,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基本经济权益。

四、滥用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若滥用试用期,如试用期限过长、重复约定试用期、擅自设立试用期等,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甚至需要支付赔偿金等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试用期的界定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包括试用期的时长、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解除与权益保障以及滥用试用期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