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在社会及家庭中的权利是广泛且受到法律保护的。这些权利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利。
一. 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与男子一样,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其他政治权利:妇女还享有政治自由权、监督权、批评建议权和申诉、控告、检举权,以及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权利等。
二. 文化教育权利
平等受教育权: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文化活动权利:妇女有权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这些权利与男子平等。
三. 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就业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除不合适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
同工同酬: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特殊保护: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社会保险和福利: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包括在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获得社会保险待遇。
四. 财产权利
财产所有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所有权,包括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
继承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五. 人身权利
人格权:妇女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生命安全、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侵害: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六. 婚姻家庭权利
婚姻自主权:妇女享有婚姻自主权,包括结婚和离婚的自由,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夫妻平等权利:在家庭中,妻子与丈夫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
特殊保护:对妇女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和抚养子女权利、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等问题都给予了特殊保护。
综上所述,妇女在社会及家庭中的权利是全面且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这些权利不仅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