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置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临海市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实施意见》。以下是对该意见核心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 指导思想: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城乡规划的有序实施。
- 目标:通过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等措施,提高城乡规划执法效率,及时、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二、组织领导
- 市政府成立了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乡规划的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市法制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规划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及涉及镇(街)的分管领导。
- 领导小组下设实施小组,由行政执法局牵头,具体负责查封措施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三、具体实施
- 查封对象:针对已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并依法送达,但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施工现场。
- 查封责成:市人民政府责成市行政执法局启动实施查封。
- 查封程序和标志:
- 送达查封决定通知书,并抄送有关部门,现场及周边张贴查封措施现场公告。
- 组织查封,包括踏勘现场、制定查封方案、集中开展查封工作、安全警戒、人员清理等。
- 查封标志使用统一制式的铁皮、纸质封条,印有“临海市人民政府封”字样,并加盖印章和填写查封日期。
- 参与查封单位及职责:
- 行政执法局负责送达通知书、制作和张贴公告、牵头组织查封等。
-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暴力阻扰、擅自启封等行为。
-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处理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和人员。
- 电力、供水部门负责切除违法施工用电、用水。
- 公证机构负责证据保全和协助送达法律文书。
- 查封后的启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当事人主动申请自行拆除并经批准、已采取改正措施并改正到位等,可以由市行政执法局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拆除查封标志标识,启封现场。
四、工作要求
- 行政执法局和各镇(街)要落实专人对已查封的施工现场进行跟踪管理。
-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查封工作。
综上所述,临海市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置规定是一套相对完善且具体的操作流程,旨在通过严格的执法措施和多方协作,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规划的秩序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