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挂失止付的票据丢失后,应通过公示催告或诉讼等法律手段来补救。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不能挂失止付的票据
根据法律规定,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空白票据等,是不能申请挂失止付的。例如,一张未记载付款人的支票,或者一张未填明“现金”字样且没有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在丢失后都无法通过挂失止付来补救。
二. 补救措施
公示催告: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失票人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正式的法律救济手段,法院受理后进行审查,然后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如果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失票人可以凭除权判决书行使票据权利。
提起诉讼:如果公示催告期间有人申报权利,或者失票人选择直接通过诉讼来补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失票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票据权利,并请求法院作出判决来确认其权利。
我建议:在票据丢失后,首先应确认该票据是否可以申请挂失止付。如果不能挂失止付,应尽快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失票人还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票据存根、交易记录等,以便在公示催告或诉讼中证明自己的权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