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 加强组织保障
- 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破产案件的督办协调工作。例如,泗水法院成立了“长期未结破产案件集中清理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多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其他案件承办人为成员,以确保破产案件的审理进度得到有效督促。
二. 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
- 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进行逐案梳理,找出案件堵点,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府院联动专班。由专班对这些问题进行协调解决,以破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难题。
三. 加大案件推进力度
- 案件承办人应迅速行动,针对长期未结案件,到企业现场与管理人召开推进会、查看企业现状,通过实地考察和与管理人的深入沟通,努力推动案件进展。例如,泗水法院在开展清理活动期间,就针对绿景国际、水晶淀粉等两年以上长期未结案,采取了这一措施。
我建议在清理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时,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上述措施,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案件的审理和清理工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