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刑事辩护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主要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具体内容如下:

  1. 法条原文:

    •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2. 罪名解释: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3. 构成要件:

    •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 行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结果: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
  4. 量刑标准: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注意事项: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对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的受贿行为事先知情,并参与其中,则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也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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