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着不需要抚养费,后悔后是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离婚协议中约定不需要抚养费,该协议在双方自愿且合法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如果之后出现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维持自己和子女的生活,或者子女有特殊需求如患病、上学等需要增加抚养费,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该条还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即使离婚协议中写明不需要抚养费,但如果之后出现法定情形,如抚养方经济困难或子女有特殊需求,另一方仍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且子女有权在必要时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单纯因为后悔当初的约定而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通常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初签订协议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变更抚养费的请求。
总之,离婚协议写着不需要抚养费后悔起诉是否可以,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