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中关于回避的亲属关系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公务员回避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公务员在任职、执行公务时,需要避免与某些特定亲属关系的人员产生直接的利益关联,以确保公务员能够依法、公正地执行公务,防止利益冲突。
具体来说,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此外,对于公务员的任职回避,还有以下具体规定:
在公务回避方面,公务员在执行如考试录用、聘任、调任、领导职务与职级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转任、出国(境)审批,以及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公务时,如果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总的来说,公务员制度中的回避规定是为了确保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能够保持客观、公正,避免因个人情感或利益关联而影响公务的公正执行。这些规定不仅适用于公务员的任职,也适用于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