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管理规定规定了哪些广告是不可以播出的-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合同纠纷

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广播电视中禁止播出的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这类广告容易误导观众,使其难以分辨是新闻报道还是广告,因此被禁止播出。

  2. 烟草制品广告:由于烟草制品对健康有害,广播电视作为大众传播媒介,有责任避免宣传此类产品。

  3. 处方药品广告:处方药品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广告宣传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自行购买和使用,因此被禁止。

  4. 特定医疗广告:包括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这些广告涉及敏感或严重的健康问题,需要专业医疗建议,不适合在广播电视中播出。

  5. 声讯服务广告:如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分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这类广告往往缺乏科学依据,容易误导消费者。

  6. 含有“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为保护母乳喂养,避免误导消费者选择替代母乳的产品,因此禁止播出此类广告。

  7. 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博彩广告可能引发赌博行为,对社会稳定和个人财务造成不良影响。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这是一项兜底条款,涵盖了所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播出的广告类型。

此外,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也参照此规定执行。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观众的观看体验,避免广告过多干扰节目内容。

如果您在广播电视中遇到了违规播出的广告,可以向当地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举报,他们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