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遗产的人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给予适当的照顾或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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