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什么免责条款无效-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合同纠纷

在合同中,并非所有免责条款都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以下两类免责条款是明确无效的:

  1.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 法律依据: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任何试图通过合同条款来免除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责任的行为,都违背了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 实例说明:比如,在健身服务合同中,如果约定“会员在健身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俱乐部概不负责”,这样的条款就是无效的。因为当会员因俱乐部提供的设施或服务而受伤时,俱乐部不能以此免责条款来逃避赔偿责任。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 法律解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因重大过失(即未尽到普通人应有的基本注意义务)导致对方财产损失,那么试图通过免责条款来免除其责任的做法是不被允许的。
    • 具体情形:例如,在运输合同中,如果运输公司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这样的条款在特定情况下将失去效力。特别是当运输公司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不能依据此免责条款来逃避赔偿责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也是无效的。因为这些合同的订立本身就不公平,所以其中的免责条款自然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

综上所述,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如遇到相关争议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