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叫什么-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滥用职权”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是一种职务犯罪,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来说,滥用职权罪主要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 主体特定: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 行为特征:表现为滥用职权,即超越职权、违法决定或处理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这包括擅自决定或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以及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等行为。
  3. 结果要求: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有具体的标准,如造成死亡、重伤、经济损失等,且这些损失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对于滥用职权罪的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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