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能否追加股东抽逃资金为被执行人-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可以追加股东抽逃资金为被执行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特定情形下,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这些情形包括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

    • 如果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通过不正当方式将其出资抽回,导致公司财产减少并影响债务清偿能力,当公司被吊销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该条规定明确指出,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若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其他相关情形:

    • 除了抽逃出资外,如果股东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以及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等情形,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 这些情形的法律依据分别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

综上所述,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等法定情形,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相关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仔细审查相关证据和事实,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