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水 处罚 依据-郭永军律师|法行宝
2025-03-13 交通事故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对林煜煌养殖场超标排放尾水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具体分析如下:

一. 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 林煜煌租赁承包的牛蛙养殖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具体为总磷浓度超过湖南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
  • 该事实有《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监察记录》、《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二. 处罚依据

  1. 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林煜煌的养殖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这一规定。
  2. 处罚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处罚决定

  •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林煜煌的养殖场作出了罚款拾万元整(¥100,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对林煜煌养殖场超标排放尾水的处罚依据明确,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该案也提醒了所有从事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确保养殖尾水的合规排放,以保护环境和水资源。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