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分立和合并 它的权利和义务-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关于企业法人分立和合并后其权利和义务的问题,我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解答。

核心结论:

  1. 法人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 法人分立: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详细解释:

法人合并:

  • 法人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或者一个或多个法人并入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这包括新设合并(创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存续合并)两种类型。
  • 在新设合并中,被合并的法人全部消灭,合并后的法人是一个全新的法人,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法人承受。
  • 在吸收合并中,被合并的法人主体资格消灭,存续的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存续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

  • 法人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法人。这包括新设分立(创设分立)和派生分立(存续分立)两种类型。
  • 在新设分立中,原法人资格消灭,分立后的新法人成立,原法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债务被分割成两个部分或多个部分,由新法人分别承担。
  • 在派生分立中,原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只是分出一部分财产和债权债务成立一个新的法人。
  • 无论哪种类型的分立,分立后的法人对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除非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结:

企业法人在分立和合并时,其权利和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是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在合并情况下,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在分立情况下,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可以根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约定进行调整。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