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里的查阅确实包括复印。具体来说:
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股东不仅有权“查阅”这些文件,还有权进行“复制”。这意味着,查阅权在这里并不仅限于查看原件或电子版,而是包括了获取这些文件副本的权利。
因此,当我们在讨论公司法中的查阅权时,可以明确地认为这包括了复印的权利。如果公司在实际操作中限制了股东的复印权利,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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