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国家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的罚款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具体分析如下:
一. 罚款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违反该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罚款金额
- 罚款的具体数额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违法者的配合态度等因素,在法定的罚款范围内进行裁量。
三. 其他可能的法律责任
- 除了罚款外,违法者还可能面临责令改正、限期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综上所述,未按国家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仅会被处以罚款,还可能面临其他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我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