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家庭共同成员。具体来说: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这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18周岁以上的重病、重残及其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子女等。这些子女,无论是否分户、是否共同生活,都应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如果成年子女虽然能够独立生活,但由于某种原因(如照顾年迈父母、残疾兄弟姐妹等)而长期与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居住,并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那么他们也可以被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但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综上所述,成年子女能否被认定为家庭共同成员,并不是一概而论的,而是需要根据其是否能够独立生活、是否长期共同生活居住以及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