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55条内容是什么-张津川律师|法行宝
2025-03-13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是关于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规定。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法条原文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 主体特定:本罪的主体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这些人员因其职业特性,有接触和管理这类药品的便利。
  2. 行为违法: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这些药品,即构成犯罪。这里的“提供”包括出售、赠予、吸食等方式。
  3. 刑罚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相关实例

  • 例如,某医院药剂师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向吸毒人员李某提供麻醉药品,张某的行为就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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