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洗钱法将特定非金融机构新增为反洗钱义务主体。
具体来说,新反洗钱法不仅强调了金融机构(如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等)的反洗钱义务,还明确将特定非金融机构也纳入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范畴。这些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商以及专业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
这些机构在业务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一系列反洗钱义务,包括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报告可疑交易等,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同时,它们也需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各项反洗钱义务得到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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