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更新条款-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3-12 劳动纠纷

2025版劳动法已于3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部分重要更新条款:

  1. 工资条提供:

    •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工资结构和利构成。企业不提供给员工工资条的,属于侵犯劳动者知情权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2. 劳动合同签订: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社保缴纳:

    • 入职公司需要缴纳社保,试用期也要缴纳。如果自己的社保权益受损,可以拨打12333举报。
  4. 迟到扣工资:

    • 迟到要“乐捐”等形式的经济处罚方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可以以“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迟到时间过长,企业可以扣除相应时间未提供劳动部分的工资。
  5. 工资支付:

    • 即使只上一天班,公司也要发工资。公司不得以“上班未满一个月”为由拒发工资。公司拖欠工资超3个月或5000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工资的,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20万元以上,构成犯罪最高可判7年。
  6. 经济补偿:

    • 任何不是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况,员工都能拿到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一般是N+1的工资(N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
  7. 离职与赔偿:

    • 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离职的,可以领取失业金。口头劝退也是辞退,只要辞退就有赔偿。但如果签了离职申请书,属于个人主动离职,则没有赔偿。
  8. 末位淘汰制:

    • “末位淘汰”不满足公司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首先要给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岗位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给予经济补偿。
  9. 加班费支付:

    • 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企业不可用调休的手段抵消加班时长,应当支付员工不低于其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 在休息日加班的,企业可以用调休代替。如果企业无法安排调休,需支付员工不低于其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的,企业应当支付员工不低于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且不得用补休代替工资报酬。

这些更新条款进一步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