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亚被判有期徒刑5年。
一. 案情分析与法律依据
受贿与滥用职权事实:根据案件描述,王宗亚在担任原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副司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1万元。同时,他在审核探矿权转让、延续过程中,违反规定签署同意意见,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法律判决:法院审理后,对王宗亚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二. 总结
综上所述,王宗亚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这是基于他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判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