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委托理财保底条款效力-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5-03-12 经济纠纷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违背公序良俗,人民法院应认定该条款无效。

一. 保底条款的效力分析

  1. 保底条款的定义与性质:保底条款是指受托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收益率向委托人支付固定本息回报。在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这通常意味着委托人将资金交给受托人管理,受托人保证无论市场情况如何,都会给予委托人一定的固定收益。

  2. 保底条款的无效性:根据北京金融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三)的裁判要旨,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不合理地分配了金融市场投资风险,诱导投资者误判投资风险,非理性地将资金投入金融市场,从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最终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因此,该条款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3. 法律依据:虽然我国《合同法》(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并未直接规定保底条款的效力,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原则,保底条款因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 实际案例的应用

  • 在张某与尚某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中,双方约定了保底条款,即受托人承诺承担全部亏损。然而,在亏损发生后,受托人试图以保底条款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二审法院明确区分了事前保底条款与事后亏损负担条款的效力,认定事前保底条款无效,而事后亏损负担条款(即亏损后双方约定的赔偿条款)有效。这一判决体现了对保底条款无效性的认定,并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在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应避免使用保底条款,以免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同时,对于已经存在的保底条款,投资者应谨慎对待,不要过分依赖该条款的保障作用。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理分配投资风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