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的股东,确实会在一定范围内按份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
赔偿责任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在其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股东不是对所有公司债务都承担责任,而是仅限于其抽逃出资的部分。
赔偿责任的性质:这种赔偿责任是补充性的,即首先由公司自身承担债务,当公司无法清偿时,抽逃出资的股东才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这种责任也是一次性的,即股东承担过一次赔偿责任后,对于其他债权人的相同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
按份承担:如果公司有多名股东抽逃出资,他们通常按照各自抽逃出资的比例来分担这种补充赔偿责任。例如,如果股东A抽逃了60%的出资,股东B抽逃了40%的出资,那么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他们将按照6:4的比例来分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抽逃出资的股东确实会在其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按份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是法定的,旨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防止股东通过抽逃出资来逃避债务。如果您或您的公司遇到了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