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第五条规定内容-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保密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是:“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这一条款明确了保密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

具体来说:

  1.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这是全国范围内负责保密工作的最高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全国的保密政策、法规和制度。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这些部门在各自行政区域内负责保密工作,包括制定地方性的保密规定、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和个人的保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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