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第64条规定内容-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公司事务

《保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分析研判保密工作有关情况,配备监测预警设施和相应工作力量,发现并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及时发出预警通报。

这条规定明确了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包括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分析研判保密工作情况、配备相应的监测预警设施和工作力量,以及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并发出预警通报,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