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公司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主要是关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具体来说: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这一条款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工作中的核心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保密宣传教育: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2. 保密检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其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落实保密措施。

  3. 保密技术防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机关、单位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护措施,防止国家秘密泄露。

  4. 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对于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这一条款的规定,体现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保障。如果你对此条款的具体应用或相关保密工作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