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怎么算-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公司事务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关于具体的费用计算标准,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根据补充申报的债权金额,采用分段累计的方式计算费用。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计算方式:

一、按债权金额分段累计计算

  1. 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

    • 可能按固定金额收取,如500元/件。
    • 也可能免收费用,或者按较低比例收取。
  2.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 按债权金额的1%或1.0%收取。
  3.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债权金额的0.75%收取。
  4.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 按债权金额的0.5%收取。
  5.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 按债权金额的0.45%收取。
  6.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债权金额的0.4%收取。
  7.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债权金额的0.35%收取。
  8.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 按较低比例收取,具体比例可能因案件而异。
  9.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 通常按债权金额的0.25%收取。

二、其他计算方式

除了上述按债权金额分段累计计算的方式外,还可能存在其他计算方式,如:

  1. 参照律师费收取标准:

    •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收取基础费用的基础上,再按债权人最终受偿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2. 参照诉讼费收费标准: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以申报债权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3. 由破产管理人协会或破产管理人制定收费标准:

    • 某些地区或案件可能由破产管理人协会或破产管理人自行制定收费标准,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或案件类型而异。

三、注意事项

  1. 合法性:破产管理人收取补充申报债权费用的标准应当合法、合理,并经过法院或相关机构的批准或认可。
  2. 透明度:管理人应当在债权申报须知中明确告知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计算标准,确保债权人知情权。
  3. 发票开具:管理人收取补充申报费用后,应当及时向补充申报人开具发票。

综上所述,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计算标准因案件而异,具体费用需根据破产管理人的通知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如果您对费用计算有疑问,建议直接咨询破产管理人或相关法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