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保密违法行为有哪些-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公司事务

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保密违法行为共包括十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例如,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通过窃取、骗取等非法途径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或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国家秘密载体不得私自买卖、转送或销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这种传递方式无法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性。
  4. 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这涉及到国家秘密的跨境传递,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任何未经授权的复制、记录或存储国家秘密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私人交往和通信中不应涉及国家秘密,以防止泄露。
  7.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在互联网等公共网络上传递国家秘密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8.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涉密系统和设备接入公共网络必须遵守保密规定。
  9.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涉密系统与公共网络之间的信息交换必须严格控制。
  10. 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非涉密系统和设备不得用于存储或处理国家秘密。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涉密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和管理程序不得擅自更改。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处理。
  13. 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所有违反《保密法》规定的行为。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防止泄露和损害国家利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