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密法第50 条规定-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公司事务

新保密法第50条规定了互联网及其他传媒的信息保密要求。具体条文如下:

一. 互联网及其他传媒的信息保密要求

  1. 禁止行为: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不得发布、传播、转载、链接、存储、制作、复制、销毁、窃密、泄密、篡改和歪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解密或者暂时解密的文件、资料、信息和其他物品等;不得泄露、扩散与上述内容相关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不得利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进行炒作、营销、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
  2. 责任主体: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发布、传播、转载、链接、存储、制作、复制、销毁、窃密、泄密、篡改和歪曲上述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我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传媒发布、传播信息时,应严格遵守新保密法第50条的规定,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以维护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