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在《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具体规定如下:
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者,如向未成年人传播,将从重处罚。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