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并不一定要去对方的城市,具体要看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这里的被告住所地通常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该地就视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必非要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需要注意。比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告被监禁等,那么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的来说,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被告的实际居住状况、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以及特殊情形等。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定最合适的起诉地点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