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介绍卖淫当事人判一年八个月,老总二年,老板会怎样”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法律对于组织、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组织卖淫、介绍卖淫以及相关的协助行为在我国都是违法的,并且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介绍卖淫的当事人被判一年八个月,而被称为“老总”的可能是指组织卖淫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参与者,被判二年。那么对于“老板”这一角色,如果其被认定为组织卖淫的主要策划者、出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其面临的法律责任可能会更加严重。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比如组织卖淫的人数众多、持续时间长、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等,那么可能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对于“老板”来说,如果其被证实为组织卖淫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并且情节严重,那么其可能面临的刑罚将会非常严厉,包括但不限于长期的有期徒刑、高额的罚金甚至没收财产。
总的来说,对于涉及卖淫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处罚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的道德风尚和公共秩序。无论是介绍卖淫的当事人、还是被称为“老总”或“老板”的组织者,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