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电梯广告需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对于“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事项,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意味着,物业在电梯内设置广告,必须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
实施步骤:
- 物业应召集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确保获得足够的业主支持。
- 若表决通过,物业即可在电梯内设置广告,但需确保广告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不影响电梯的使用和安全。
特殊情况处理:
- 若物业服务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物业有权在电梯内设置广告位并进行经营管理,且该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则物业可依据合同约定在电梯内做广告,但仍需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 若物业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或违反法律法规设置电梯广告,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综上所述,小区内电梯广告的设置需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物业在设置电梯广告前,应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并确保广告设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若您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