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非失信公司可以定标。
在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或单位。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标投标等商业活动。然而,对于被执行人但非失信的公司,其并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此并不直接受到上述限制。
在招标活动中,定标是招标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通常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的过程。对于被执行人但非失信的公司,只要其满足招标项目的资格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且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标的情形,那么它就有资格参与招标并有可能被定为中标人。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可能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筛选。因此,对于被执行人但非失信的公司来说,虽然法律上并未直接禁止其参与招标和定标,但在具体项目中仍需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规定来确定其是否有资格参与并最终定标。
总之,被执行人但非失信的公司在法律上是可以参与招标并有可能被定为中标人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人的要求来确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