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有噪音扰民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相邻关系中的噪音扰民:
- 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要求相邻各方在享受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并容忍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可能妨碍对方正常生活的行为,包括制造噪音。
- 禁止行为:《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明确禁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噪声等有害物质。这表明,任何制造噪音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受侵害方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对生活安宁权的保护:
- 噪音扰民行为若严重干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即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包括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侵扰。
责任承担:
- 当噪音扰民行为构成侵权时,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受侵害方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确实有关于噪音扰民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生活环境。如果遭遇噪音扰民问题,建议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注重证据的固定和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