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应由得利人承担返还责任。
一. 不当得利的定义与责任承担
-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责任承担:由此,不当得利应由得利人承担返还责任,将不当得利及其产生的孳息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二. 举证责任
- 一般原则:在不当得利案件中,举证责任通常由主张的一方承担,即受损失的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得利人取得了不当利益,且自己因此受到了损失。
- 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三. 得利人的返还义务
- 返还范围:得利人不仅应返还取得的不当利益,还应返还该利益所产生的孳息,如利息、租金等。
- 法律依据:这一返还义务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应由得利人承担返还责任,包括返还不当利益及其产生的孳息。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