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九十七条是属于法律什么效果-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行政纠纷

民事诉讼第九十七条主要规定的是调解达成协议后的法律效果,即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条款的内容及其法律效果:

一、条款内容

民事诉讼第九十七条(这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类似条款为参考,具体条款内容可能因法律修订而有所变化)通常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律效果

  1. 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就产生了与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调解书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履行。

  2. 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很多强制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以确保调解书的履行。

  3. 终结诉讼:调解书生效后,原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双方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得再申请仲裁或者向其他机关请求处理。

三、注意事项

  • 调解书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不能强迫或威胁。
  • 调解书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调解书一旦签收,即产生法律效力,除非有法定事由(如调解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内容违法等),否则不能撤销或变更。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第九十七条是关于调解达成协议后法律效果的规定,它确保了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