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 实施日期
- 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4月3日通过,并明确规定了其实施日期为1992年10月1日。此后,虽然该法经历了多次修正,但实施日期并未改变。
二. 修正情况
-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施行后,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了若干次修正。每次修正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适应时代的变化。然而,这些修正并不改变该法的原始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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