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应当由当地具备专业技术鉴定资质的医学会进行鉴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鉴定机构的确定
- 首次鉴定:根据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这意味着,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共同向当地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
- 再次鉴定:如果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还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 鉴定流程
- 提出申请: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由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 受理鉴定:医学会在收到鉴定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并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 组成专家组:医学会会组织专家组成一个鉴定组,这些专家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他们的医学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全面且客观的鉴定。
- 出具鉴定报告:专家组在讨论后,会出具医鉴结论报告,明确医疗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承担。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小朱在医院接受治疗后发生不良后果,认为是医疗事故,要求与医院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如果医院拒绝,小朱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学会进行鉴定。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审查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明确事故性质与责任承担。
综上所述,发生医疗事故时,应当由当地具备专业技术鉴定资质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医患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共同提起鉴定申请,也可以由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