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推定过错的三种情形-曾庆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5 医疗纠纷

医疗机构推定过错的三种情形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法规与诊疗规范、病历资料存在问题以及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违反法律法规与诊疗规范

  • 情形说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如果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即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例如,未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手术或治疗,导致患者受损。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二. 病历资料存在问题

  • 具体情形:
    1. 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阻碍医疗纠纷的正常解决。
    2. 遗失病历资料:因管理不善导致病历资料遗失,破坏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为了掩盖医疗过失或其他目的,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及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均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三. 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

  • 情形说明: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当时的医疗水平,提供合理、科学的诊疗服务。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同样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 法律依据:此情形虽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中明确列举,但根据医疗纠纷处理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原则,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导致患者受损,也应被视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总结:在医疗纠纷中,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是核心问题。通过上述三种情形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理解医疗机构推定过错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表现。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