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张丽珍律师|法行宝
2025-07-15 婚姻家庭

善意取得与继受取得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权利取得方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取得方式和权利来源。

  1. 善意取得:

    • 是民法中的一项特别制度,指的是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时,第三人在善意的情况下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这是一种原始取得方式,即第三人不是从原权利人那里直接继受权利,而是基于善意保护而原始获得权利。
    •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标的物须为动产(但部分动产如船舶、航空器等不适用),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受让动产的占有,以及受让人取得动产时须为善意。
    • 法律效果上,一旦善意取得成立,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而善意第三人则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2. 继受取得:

    • 是指权利从原权利人处继受而来,即权利是通过流转从原始权利人转移到现权利人的“二手”权利。它对应的是原始取得,是权利的一种传来取得方式。
    • 继受取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如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在继受取得中,所有权移转时间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从登记时起移转,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或移转占有时移转。
    • 继受取得的法律效果是,原权利人的权利转移给继受人,继受人成为新的权利人。

综上所述,善意取得与继受取得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取得方式和权利来源。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下第三人的原始取得方式,基于善意保护;而继受取得则是从原权利人处流转而来的“二手”权利。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