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遗嘱之后并不是必须去公证。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及其生效条件,确保了个人在遗产规划上的自主性和灵活性。遗嘱有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只要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便未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
然而,虽然公证并非必要,但公证遗嘱确实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订立过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及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和证明。在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情况下,虽然《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而是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但公证遗嘱仍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确保遗嘱的顺利执行,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
因此,有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但如果你希望增强遗嘱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或者希望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那么选择进行公证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当然,具体是否需要公证,还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