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了多项重要内容。以下是新增内容的详细列举:
一. 完善总体性制度机制
- 新增立法目的: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二. 细化政治权利保障
- 新增支持女性人才成长: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
- 新增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途径:增加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妇女参与相关协商议事活动、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当与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等新规定。
三. 强化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
- 新增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的规定:明确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 新增性骚扰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对性骚扰的方式作出列举式规定,包括言语性骚扰、文字性骚扰、图像性骚扰、肢体性骚扰和其他性骚扰,并明确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预防和制止措施。
- 新增住宿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住宿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 完善文化教育权益保障
- 新增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明确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五. 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保障
- 新增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 新增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不得实施性别歧视行为,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包含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
六. 完善财产权益保障
- 新增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的保护措施:明确了基层人民政府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中侵害妇女权益的内容予以纠正的责任。
七. 完善婚姻家庭权益保障
- 新增鼓励婚前体检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制度:规定国家鼓励婚前体检,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 新增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细化了民法典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财产权属登记、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制度。
八. 新增救济措施
- 新增一章关于“救济措施”的规定:为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了更具体的救济途径。
九. 完善法律责任
- 新增违反有关报告义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义务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强了法律的刚性,提高了违法成本。
这些新增内容体现了国家对妇女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了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