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放水淹公路影响行人通行是违法的。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 法律分析
- 公路的正常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公路应当保持畅通,确保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长期放水淹公路显然破坏了公路的正常使用状态,影响了行人的通行。
- 养护部门或管理部门的责任:如果公路因为放水而被淹,养护部门或管理部门有责任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以确保交通安全。若他们未履行这一职责,也可能构成违法。
- 擅自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长期放水淹公路可以被视为一种擅自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活动是被禁止的,且违法者可能需要承担罚款和赔偿责任。
三. 结论
综上所述,长期放水淹公路影响行人通行是违法的。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公路的正常使用,还可能危及交通安全。我建议相关责任人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并采取措施恢复公路的正常通行状态。如果因此造成了损失,责任人还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