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条款。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此条款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即不得经商办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此条款进一步对公务员离职后的经商行为进行了限制。
二. 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均不得经商办企业,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如有违反,将面临严格的法律后果。我建议所有财政供养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碰红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