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烟罪名-刘亘煜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刑事辩护

销售假烟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 罪名认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若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将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具体刑罚根据销售金额的大小分为不同档次。

二. 刑罚标准

  •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 特殊情境

  • 若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如假烟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我建议,对于销售假烟的行为,应严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惩处,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烟草产品时要提高警惕,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