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重复起诉的法条原文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法条明确规定了构成重复起诉的三个要件,以及法院对重复起诉的处理方式。在实际诉讼中,法院会依据这些规定来审查案件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裁定。